特殊傳染性肺炎檢測費補助
一、說明:
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疫情降級,且因疫情趨緩、降級,解散,故本校於112.06.20「112年6月行政會議」廢止本補助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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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文件受理單位:申請人(教職員生)所屬單位、學科 法規訂定單位:研究發展處 經費請購注意事項: 各學科或行政單位,請指定單位負責人協助收件,申請文件經過初審後,請先將補助名冊excel檔案(學生,教職員工請分開繕打),mail研發處( 備註:如有補助條件相關疑義或問題,歡迎來電洽詢研究發展處/研發暨校務計畫組(分機:161、1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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