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章則修正公告實施
一、本校為應業務需要,擬修正如下人事章則案,業經核定(或通過),並奉 校長核准公告實施: (一)本校「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」第6條修正,教育部102年11月20日臺教技(三)字第1020172631號函核復同意核定。 (二)本校「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及鐘點費支給標準表」部分內容,102年11月17日本校第13屆第10次董事會通過修正。 二、前開新修正人事章則,得於本校人事室網站「人事室相關法規http://www.web.hsc.edu.tw/files/13-1000-6359.php」點閱或下載。
人事室敬上102.11.26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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